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淘宝网购平台商品的规范性,更好的促进淘宝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会员的权利和利益,淘宝网根据市场发展现状,对“滥发信息”等规则做进一步的调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6年9月18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10月18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滥发信息违规处理调整
1)滥发信息,在商品类页面发布(同件商品在同一滥发情形中违规次数),根据情形采取第一次下架或删除商品不扣分,第二次删除商品扣0.2分;在店铺装修区等其他页面发布,每次扣4分,并删除店铺、清除店铺装修、限制店铺装修发布7天或关闭店铺;
2)滥发信息情节严重,根据情形采取删除商品扣2分、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其中“发布大量违规商品或信息”的情节严重情形,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扣6分;
3)滥发信息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情形采取删除商品扣6分、下架/删除店铺内所有商品、店铺屏蔽、交易账期延长、限制发布商品、店铺监管等措施;
4)涉嫌滥发信息的商品,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或单个商品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3天恢复。
2、滥发信息情形调整
1)“价格作弊”情形调整为“规避信息”情形,重新定义“规避信息”;
2)原虚假交易中的换宝贝调整至滥发的“规避信息”情形中,换宝贝行为将不再视为虚假交易行为,但若该商品在换之前或换之后存在虚假交易的订单,则依旧将按虚假交易规则进行处罚;
3)“广告信息”、“信息与实际不符”情形表述调整,增加情形案例;
4)取消“商品要素不一致”中的“营销关键词不一致”、“行业特殊要求”中的“特殊品类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情形。
相关规则具体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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