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人利用淘宝直播带货,平台为了主播能够更方便实现带货,运营商品和内容,推出“直播小店”,并新增《淘宝 “直播小店”管理规范》,此次新增规则明确了直播小店的开店、升级条件以及行为规范等内容。
此次规则变更于2020年8月31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0年9月7日正式生效。
此次规则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适用于在淘宝直播平台开设“直播小店”的会员。“直播小店”是指符合条件的淘宝平台会员使用淘宝提供的卖家服务,依托淘宝直播开设的粉丝专属店铺。
第二条 【效力级别】本规则是《淘宝平台规则总则》的有效补充,该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根据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 开店与升级
第三条 【开店】淘宝平台会员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创建“直播小店”:
(一)通过淘宝网身份认证、提供本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其负责人等)真实有效的信息;正常情况下,一个身份认证只可开设一家“直播小店”或一家淘宝店铺;
(二)符合淘宝对开店主体及其负责人的年龄要求;
(三)将其淘宝账户与通过实名认证、信息完善的支付宝账户绑定;
(四)淘宝平台会员账号未在淘宝网开店;
(五)经淘宝排查认定,该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阿里平台账户未被阿里平台处以特定严重违规行为处罚或发生过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
第四条【升级】“直播小店”符合淘宝网开店要求,会员可自主申请升级成为淘宝网店铺。“直播小店”升级为淘宝网店铺后,不得再变更为“直播小店”。
第五条【店铺与商品信息展示】“直播小店”的店铺不参与公域渠道展示;“直播小店”内发布的商品,其中通过店铺工作台发布的商品可正常参与各渠道展示,在直播过程中发布的商品仅限在淘宝直播等指定渠道展示。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六条【行为规范】会员须遵守《淘宝平台规则总则》中关于商品或信息发布等基本要求,否则将按照《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此外,会员还须遵守《内容创作者管理规则》的所有要求。
第七条【店铺信息】会员在设置店铺名称、头像、简介等店铺信息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平台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也不得包含旗舰、专卖、专营等词语,或其他存在误导他人、与他人混淆的情形。
第八条 【保证金】当店铺成交金额≥1000元或交易笔数≥25笔时,会员须按平台要求加入对应的消费者保障服务。
第九条 【交易保障】“直播小店”须遵从《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
第十条 【交易争议】“直播小店”交易争议的判定须遵从《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
第十一条 【交易评价】“直播小店”交易评价遵从《淘宝网评价规范》的相关规定。
想要在淘宝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主播,必须遵守平台规则,以上内容请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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