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神论时代,生存的原则只有快乐的最大化和痛苦的最小化。这首先是因为人们已经知道,并没有前世和后世,只有今生今世。既然每个人只有这几十年的时间,那么快乐的现世生活就成为唯一的可能。

 

那么,快乐原则是否太过自私呢?如果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那就太过自私了,但是只要不伤害他人,就不能算作自私。至于利他主义,那是更高一层的境界。世上绝大多数人活着是为自身的,只有极少数人是以利他主义为生活的主要原则的,比如雷锋和特蕾莎修女,还有那些志愿者,义工。即使是他们,也有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谓“合理利己主义”的成分,即帮助他人是为了自身的愉悦感和内心喜乐。

 

追求快乐最大化的原则是否太世俗、太物质呢?一说到快乐,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各类物质欲望的满足,食欲啊,性欲啊,因为此类快乐是最直观的,也是绝大多数世人最关注的。但是除了满足这些物欲的卑微愿望,快乐还应当包括精神的快乐。精神的快乐囊括了创造的快乐,帮助他人的快乐,得到他人认可、赞赏、感谢和喜爱的快乐,并不低俗,是高雅的,甚至是高尚的。

 

追求快乐最大化是否归根结底也是没有意义的呢?既然生存只是偶然,在浩瀚的宇宙中微不足道,没有任何意义,那么快乐与否又能有什么意义呢?狠心地看,不得不承认,即使快乐本身也没有什么意义,只不过是苦中取乐而已。既然已经存在,那么快乐的存在总比痛苦的存在略胜一筹。与其终日以泪洗面,不如终日狂欢,在欢乐中度过这短暂的几十年时间。